“我認識某房產公司領導,可以低價弄到小區車位,有興趣投資嗎?”“我在代售某農貿市場商鋪,您有意向購買嗎?可以投資賺差價!”通過編造類似這樣的謊言,房產中介公司老板呂某騙取多名被害人近500萬元。近日,柯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呂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。
呂某33歲,家住紹興。因經營不善,公司欠下幾百萬元債務。為了“補漏”,呂某圖謀騙錢還債。去年6月,呂某找到結拜兄弟謝某,稱自己認識某房產公司銷售總監,可以低價弄到19個內部車位,每個車位價格只要18萬至19萬元,問其是否愿意投資。出于對呂某的信任,謝某當即表示全要,不過,謝某要求定金及余款必須直接打給房產公司。
為了讓騙局更真實,呂某從網上刻了一枚車位所在房產公司的假印章,偽造了一份車位購買協議,并利用朋友嚴某的銀行賬戶,偽造成房產公司銷售總監的銀行賬戶,“我跟他(嚴某)說,想借用他的銀行賬戶轉一筆錢,他同意了!眳文痴f。
謝某沒有懷疑,“合同”簽訂后立即將70萬元定金打了過去,之后又分幾次付清了余款,總共317萬元。然而,謝某等了許久,遲遲沒有收到購車位發票,于是提出要親自電話詢問“銷售總監”相關情況。
無奈之下,呂某再次哄騙嚴某,讓他冒充“銷售總監”!拔因_他說,不方便把房產公司的領導電話給客戶,請他幫忙應付一下!眳文痴f。
于是,謝某又等了兩個月。去年8月,既沒見到車位也沒拿到購車位發票的謝某按捺不住了,親自跑到房產公司詢問情況,結果嚇了一跳,該房產公司根本沒有嚴某這位“銷售總監”,也沒有內部價格一說,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假的。
得知自己上當受騙,謝某向呂某對質,呂某只好向謝某坦白,并承諾會盡快還債,謝某念及舊情沒有第一時間報案。然而,騙款數百萬元的呂某已然沒有實際償還能力。去年12月2日,謝某向公安機關報案。經警方調查,發現呂某利用自己房產中介老板的身份,編造類似借口,已先后騙了11個人,共計498.45萬元。(轉自紹興晚報)